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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买赠方式销售的收入怎么决定?

编辑:安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0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买一赠一及累计一定销量后给予的赠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此外,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会计学堂认为赠品的相关成本计入业务宣传费为宜。

买一赠一的账务怎么处理?

例:某奶制品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节日之际,为推广品牌形象,和某知名广告公司联合向全市60岁以上离退休军人和教师开展赠送奶制品活动。共赠送老年人特供奶制品5000箱,每箱市场价格税为60元,实际成本45元。支付广告公司劳务费2000元。

由于上述赠品是为宣传企业形象而发生的一种广告宣传支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广告业务宣传费 278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银行存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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