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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进项税分期抵扣如何处理?

编辑:安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18

例如: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材料直接耗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新建不动产根据2016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抵扣.

2、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计入不动产原值(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则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2)如果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那么仍应区分两种情况

①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达到不动产原值50%,则该项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②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根据的相关规定,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 个月抵扣.

同样,纳税人购进其他服务,如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动产的,应按照上述购进材料直接用于自建不动产的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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