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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交土地增值税?

编辑:安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9-04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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